本标准规定了摄影器材销售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术语和定义、经营场地及设施要求、服务人员要求、销售过程服务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摄影器材销售服务组织。
英文名称:
Service specification of the photographic equipments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仿真饰品中铅溶出量的测定 光谱法》等132项地方标准的公告
中标分类:
综合 - 经济、文化 - A10商业、贸易、合同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公司(企业)的组织与管理 - 03.100.20贸易、商业活动、市场营销
发布部门:
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5-02-03
实施日期:
2015-03-03
作废日期:
2024-04-25
提出单位:
安徽省商务厅
归口单位:
安徽省摄影行业协会
起草单位:
安徽省东尼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蓝坤坊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安徽金色米兰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安徽省摄影行业协会、安徽省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杨春光、贺旭明、熊世林、王厚森、吴琼、宋宗庆、张娜娜、黄崑成
出版日期:
2015-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