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使用聚氟乙烯(PVF)等氟聚合物薄膜气袋手工采集温度低于150℃的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部分 VOCs 的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 VOCs 包括经实验验证可在所用的材质类型气袋中稳定保存的化合物。三种氟聚合物薄膜材质气袋保存 61 种VOCs 的性能指标参见附录 A。
英文名称:
Emission from stationary sources-Sampling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Bags method
替代情况:
被HJ 732-2025代替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
2014-12-31
实施日期:
2015-02-01
作废日期:
2026-04-01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80天
起草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5-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