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术语和定义、设施设备、人员、业务、安全及监督考核等。
本部分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其他政务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366项河北省地方标准的公告 2025年第11号
中标分类:
综合 - 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 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发布部门: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1-12-13
实施日期:
2011-12-30
作废日期:
2025-06-19
出版日期:
201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