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数据检验时,从移动终端(不包括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获取、分析与呈现证据数据的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数据检验工作中,从移动终端(不包括具有无线上网功能的笔记本电脑)获取、分析与呈现证据数据。
英文名称:
Examination methods for evidence collection from mobile terminals
中标分类:
综合 - 社会公共安全 - A92犯罪鉴定技术
ICS分类: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 - 信息技术应用 - 35.240.01信息技术应用综合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
2014-07-09
实施日期:
2014-07-09
提出单位: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归口单位:
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公安部信息系统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三研究所
起草人:
郭弘、黄道丽、金波、赵戈、杭强伟、徐隽
页数:
8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
155066·2-27340
出版日期:
201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