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活禽批发市场、零售交易点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选址要求,建筑及设施要求、人员要求、交易和销售要求、代宰要求和销售记录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设置的活禽批发市场、零售交易(兼代宰)点。
替代情况:
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022年上海市地方标准复审结论的公告
中标分类:
综合 - 经济、文化 - A12供应与使用关系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服务 - 03.080.30消费者服务
发布部门: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13-06-19
实施日期:
2013-06-20
复审日期:
2023-03-24
提出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市场运行调控处、上海市食品协会、上海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起草人:
吴星宝、朱文群、胡胜灵、徐剑锋、张惠明、张春华
页数:
8页
出版日期:
2015-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