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商务活动当事人在使用设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子合同在线订立系统订立合同时应遵循的通用流程规范,并确立了在电子合同中应用电子签名的基本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所规定的电子签名可使用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但不适用下列文书:
a) 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
b) 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
c) 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
d)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英文名称:
The process specification of online electronic contract
中标分类:
综合 - 经济、文化 - A10商业、贸易、合同
ICS分类: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设备 - 35.240信息技术应用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布日期:
2013-06-14
实施日期:
2013-12-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上海理工大学、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上海市泛洋律师事务所、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上海市权亚智博律师事务所
起草人:
杨坚争、方有明、刘春泉、杨立钒、李悦、万以娴、栾雨龄
批文号:
41087-2013
页数:
12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