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从事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工作单位所设立的保护修复室的任务、能力、人员等规范化建设以及对场所、环境条件和仪器装备(不包含常用保护修复手工工具)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的建设和达标验收。
英文名称:
Normal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basic requirements of instruments and equipments of conservation and restoration laboratory of Movable Cultural Relics
中标分类:
- - A16
ICS分类:
化工技术 - 分析化学 - 71.040.10化学实验室、实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3-12-31
实施日期:
2014-12-01
提出单位:
国家文物局
归口单位:
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9)
主管部门:
全国文物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9)
起草单位:
中国国家博物馆
起草人:
铁付德、胥谞、高峰、吴顺清
页数:
16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4-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