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在物证检验中有关照相录像的基本要求和拍摄的方法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事件物证检验的照相和录像。
英文名称:
Requirements for photography and videography of evidence examination
中标分类:
综合 - 社会公共安全 - A92犯罪鉴定技术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 - 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12-12-31
实施日期:
2013-05-01
归口单位: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5)
主管部门:
全国刑事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照相检验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79/SC 5)
起草单位: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最高人民检察院
起草人:
俞涛、许小京、幸生、黄威
页数:
12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13-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