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中的数据采集设备和网络设备的检测项目、检测周期、检测环境,以及系统检测内容等,是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系统及监测设备检测检验的基本依据。本规范适用于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设备的入场检测、工程验收、周期检测及故障检测等。危险场所网络化监测设备检测检验除应按照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英文名称: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production safety monitoring systems based on netword—Part3: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general testing of monitoring devices based on netword in hazardous area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应急管理部公告 2024年第3号
中标分类:
综合 - 社会公共安全 - 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 - 13.320预警和报警系统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
2008-11-19
实施日期:
2009-01-01
作废日期:
2024-07-01
复审日期:
2024-07-01
提出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起草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首科集团公司
起草人:
胡燕祝、张树森、汪卫国、杨春雪等
批文号:
25472-2009
页数:
11页
出版社:
煤炭工业出版社
书号:
15 5020·347
出版日期:
2009-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