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高速公路能见度监测站的设置、设备检定、技术指标、数据采集处理,规定了高速公路能见度等级的划分和浓雾的预警报服务流程。
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能见度的监测和浓雾的预警报服业务,机场、航道等能见度的监测和浓雾的预警报服可参照本标准。
英文名称:
Monitoring of Visibility and Warning of Heavy Fog on Highway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中国气象局 气发〔2023〕58号
中标分类:
综合 - 基础学科 - A47气象学
ICS分类:
数学、自然科学 - 07.060地质学、气象学、水文学
发布部门:
中国气象局
发布日期:
2007-06-22
实施日期:
2007-10-01
作废日期:
2023-06-01
复审日期:
2019-01-09
提出单位:
中国气象局
归口单位: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主管部门:
中国气象局
起草单位:
江苏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起草人:
卞光辉、袁成松、冯民学、周曾奎、焦圣明、谢志清、陈玉石、武金岗、亚明良、田小毅、吴建军、钱玮
页数:
6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7-10-01
标准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