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规定了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业务员、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和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资格等要求;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机动车维修技术负责人、机动车维修质量检验员、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人员、涂漆人员、车辆技术评估人员、机动车维修业务员和机动车维修价格结算员等从业人员的资格判定。
英文名称:
Certification requirements for practitioners of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and repair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公告:国家标准公告 2023年第16号
中标分类:
公路、水路运输 - 公路运输 - R10公路运输综合
ICS分类:
社会学、 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运输 - 03.220.20道路运输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8-01-09
实施日期:
2008-07-01
作废日期:
2023-12-28
首发日期:
2008-01-09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交通部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汽车维护与修理杂志社、山东交通学院、北京市交通学校
起草人:
孟秋、张京伟、于开成、李东江、卞良永、周建平、程玉光
计划单号:
20067227-T-348
页数:
12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
155066·1-31195
出版日期:
2008-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