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安装在乘用车(除驾驶员座位外不多于8位,即M1类车辆)上的车辆报警系统的要求和试验方法,目的是确保车辆防盗报警系统具备高的安全性、防护性和可靠性,以及减少误报警。
本标准适用于在设置警戒状态下对未经许可打开任何车门、行李厢门、前盖或发动机仓盖的行为实施探测、发出报警信号并能止动车辆的报警系统。
英文名称:
Vehicle security alarm systems - Passenger cars
替代情况:
替代GA 2-1999
中标分类:
综合 - 社会公共安全 - 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 - 13.310犯罪行为防范
采标情况:
IEC 60839-10-1:1995,MOD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06-12-19
实施日期:
2008-01-01
首发日期:
2006-12-19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主管部门:
公安部
起草单位:
63961部队、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起草人:
田竞、刘希清、周群、魏天军
计划单号:
20030012-Q-312
页数:
平装16开/页数:31/字数:54千字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8-01-01
标准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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