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T 1791的本部分规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有色金属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抽样、检验检疫、结果判定和处置。
本部分适用于以下海关商品编号的废有色金属的检验检疫。
英文名称:
Rules for the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waste imported as raw material-Part 9:Non-ferrous metal scraps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替代SN 0571.1-1996;SN 0571.2-1996;被SN/T 1791.9-2018代替并废止
中标分类:
环境保护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Z70有毒害固体废弃物控制标准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 - 废物 - 13.030.50回收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日期:
2006-08-28
实施日期:
2007-03-01
作废日期:
2018-12-29
主管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起草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页数:
8页
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日期:
200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