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我国黄土高原苹果产区苹果生产的园址选择、品种和苗木选择、栽植、土壤管理、果园施肥、水分管理、整形修剪、花果管理、病虫害综合防治和果实采收等技术。
本标准适用于我国黄土高原地区的陕西、山西、甘肃、河南等省的苹果生产。
英文名称:
Technique regulation of apple production in loess plateau area
替代情况:
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977号
中标分类:
农业、林业 - 经济作物 - B31瓜果、蔬菜种植与产品
ICS分类:
农业 - 农业和林业 - 65.020.20植物栽培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发布日期:
2006-07-10
实施日期:
2006-10-01
作废日期:
2026-06-09
即将作废 距离作废日期还有94天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起草单位: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山西省果业工作总站、甘肃省园艺技术指导站、河南省经作站、陕西省果业管理局
起草人:
李莉、赵政阳、高华、闫和健、张学斌、陈英照、白姚期、郭民主
页数:
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