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低污染型轻型汽车类环境标志产品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其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英文名称: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Light-duty vehicles
标准状态:
已作废
替代情况:
HBC 8-2001;被HJ 2532-2013代替并废止
中标分类:
>>>>T4
环境保护 - 环境保护综合 - Z00标准化、质量管理
ICS分类:
道路车辆工程 - 43.020道路车辆综合
发布日期:
2005-09-02
实施日期:
2005-10-01
作废日期:
2014-03-01
页数:
6页
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书号:
1380209.032
出版日期:
2005-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