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为在照明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推进技术进步,保护生产者
的视力,提高产品质量和工作效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做到运行安全、可靠,维护方便,经济合理,特制
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或进行技术改造的卷烟厂工程,也适用于打叶复烤厂。
1.3 照明设计应充分考虑卷烟生产的连续性、自动化、高速度、高税益等特点和局部存在多尘、潮湿、高
温的环境条件,保证照明可靠和良好视觉,重视安全防护,防止触电及电气火灾。
1.4 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英文名称:
Standard for artificial lighting in cigarette factory design
标准状态:
已废止
中标分类:
工程建设 -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 P31建筑物理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日期:
1996-04-03
实施日期:
1996-06-01
作废日期:
2013-12-14
提出单位:
国家烟草专卖局
归口单位: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兵器工业第五设计研究院
起草人:
任元会、赵振民、高志石
页数:
21页
标准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