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的生物学检验方法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标准的构成和条文的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编写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的生物学检验方法(指抗菌敏感性试验法、免疫学方法、动物试验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英文名称:
General rules for drafting the standards of biological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pesticide veterinary drug residues and biotoxins in commodities for export
中标分类:
综合 - 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 - A00标准化、质量管理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发布日期:
1996-07-10
实施日期:
1996-12-01
复审日期:
2008-12-22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天津、秦皇岛、上海、武汉、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起草人:
甄宏太、袁尔森、李桂生、吴仲梁、张宗显、施伟良、唐光江
页数:
18页
出版日期:
1996-12-01
标准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