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房屋住用的安全和正常的使用功能,明确在房屋接管验收中交接双方应遵守的事项,特指定本标准。凡按规定交房管部门接管的房屋,应按本标准执行;依法代管、依约托管和单位自有房屋的接管,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主要是用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接管验收。工业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建筑及某些特殊设备和使用要求的建筑的接管验收可参照使用。
英文名称:
Acceptance tandard of buildings taken over
标准状态:
已废止
替代情况:
替代ZB P30 001-1990 (原标准号ZB P30001-1990);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81号
中标分类:
工程建设 -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 P30工业与名用建筑工程综合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日期:
1999-06-04
实施日期:
1999-06-04
作废日期:
2013-10-12
归口单位:
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究所
起草单位:
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究所
页数:
9页